工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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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单位是云南省各级社会保障局对于需要安装铺具的工伤社保群体的定点单位。

       为保障在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及省内各个地州社会保险局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得到及时规范的辅助器具配置,有效利用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政发 〔2011〕25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项目标准的通知》(云人社〔2014〕1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号)及我省有关工伤辅助器具管理的各项规定,确定我单位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

       办理装配辅助器具流程:

1、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在云南省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确认书》。

2、后持经云南省各级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云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核准通知单》到我单位进行配置。工伤职工配置的辅助器具达到规定的最低适用年限申请更换辅助器具的,持经云南省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云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核准通知单》到我单位进行配置。